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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台县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清真食品监管

    信息发布者:村网通mxj
    2017-12-15 22:03:20   转载

    今年以来,灵台县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始终把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握政策界限,严审清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习惯,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对未取得《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核准企业名称或者字号时,不予冠以“清真”字样。

      二是狠抓进货源头,把好清真食品入市关口。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烹饪人员进行普查,检查其是否具有回族或是其他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重点对清真牛羊肉、畜类等是否实行定点屠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所购食品或原料具有清真标识,做到货源清楚,追溯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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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净化市场环境,开展清真食品执法检查。近期,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抽组人员,结合《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紧紧围绕与回族等少数民族生活密切相关的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开展了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清真食品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大、中型超市(商场)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清真食品指示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清真食品经营户和商场41户,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6家经营户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对符合条件的40个经营户发放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了全县清真餐店无“非清真食品”、无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发。(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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